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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徐州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钢铁、焦化行业压减产能控制总量和调整布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钢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

    一是全力压减粗钢产能,深化节能环保。粗钢产能总量控制在1.15亿吨以内,完成“十三五”期间该省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50%、50%。

    二是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家关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要求,结合该省功能区发展定位,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市场化办法,统筹谋划、稳步实施钢铁行业布局战略性调整。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集聚区,沿江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结构调整、做精做优,沿海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是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带动形成若干个精品型特钢企业。

    三是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区域的落后冶炼产能退出或搬迁。其中,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或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徐州市于2018年底前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钢铁企业减少到10家以下。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要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五是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相关炼焦产能。切实强化炼焦行业的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于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座7米以上焦炉)。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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